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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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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 |
工作职责 |
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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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上传下达、下情上报、收发文处理;群众来访、咨询、接待;行文规范指导,草拟综合性文件;协调衔接相关事务;工作督办;审查办理相关证明、手续;后勤服务、档案管理、乡党政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
杨向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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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国家计生方针、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宣传、咨询;承办相关来信来访、计生育龄夫妇台帐管理、承办有关计生证件、出具有关证明;计生服务站管理及村计生员业务培训指导、社会抚养费征收台帐管理、各类业务报表、违法违规生育户执法文书、指导计生搣三结合攠、村民自治、计生协会工作、协调组织妇查工作、计生档案管理、计生工作督查、承办上级主管部门和乡党政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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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计生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及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保健等科学知识的宣传、咨询;承办相关来信来访、查环、查孕、查病和人流、安环手术、药具采购及目标管理、药具发放及产后、术后随访;器械消毒、药品管理、服务室保洁消毒、计生重危病人抢救转诊、节绝育措施台帐管理、村计生员业务培训指导;档案管理、上级业务部门及乡党政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
陈 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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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国家财政、人事、工资、福利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宣传、咨询;承办相关来信来访、草拟财政预、决算报告、执行经批准的财政收支预算和上级财政部门下达的财政收支任务;编制各类报表、财政预算内外资金的组织入库管理、会计出纳帐务、支出审查报销业务;监督机关、事业单位财务制度的执行、集体经济财务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单位财务人员业务培训指导、干部职工福利、工资管理发放、票据管理、财务档案管理、财政专用微机管理、上级财政部门和乡党政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
李学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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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宣传、咨询;承办相关来信来访、城镇失业人员登记、组织开展就业和劳动预备培训、提供职业指导就业岗位信息服务、负责下岗失业人员申领办证的审查核实、出具小额贷款有关证明手续、配合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相关工作、负责单位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的资格认定、待遇调整、丧葬补助费领取等工作、劳动保障各类报表、开展农村富余劳动力调查统计转岗培训、组织劳务输出、档案整理、承办县以上人事劳动保障部门及乡党政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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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税收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宣传、咨询;承办相关来信来访、组织税收入库、税收台帐、票据管理、协助国税征收入库、业务报表、税收减免退库业务、农税调减业务、农税稽查、税收督查、档案整理、上级税务部门及乡党政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
高武林 |
| 国
土
办 |
负责国土资源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宣传、咨询;承办相关来信来访、农村居民建房占地申报审批、调解国土资源民事纠纷、协助上级主管部门查处违法违规案件、征地、颁证、土地变更调查等工作、业务报表、档案整理、土管工作督查、承办上级主管部门和乡党政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
高 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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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涉农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宣传、咨询;承办相关来信来访、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农业承包合同管理仲裁事务、农民增收台帐管理、集体经济财务管理、村级农村经营管理业务培训指导、农经、统计业务报表、农业产业化相关业务、档案整理、工作督查、上级涉农部门、统计部门和乡党政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
高 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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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农业及农业技术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宣传、咨询;承办相关来信来访、协助查处违法违规案件、推广农业新技术新品种、农情统计预测上报、农业技术培训指导、农作物田间管理、各类业务报表、档案整理、工作督查、上级主管部门和相关单位、乡党政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
李丽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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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国家林业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宣传、咨询、承办相关来信来访、协助查处违法违规案件、退耕还林(草)管护及政策兑现、颁证、护林防火、造林管护、技术培训指导、审查办理采伐证件、竹木出境初审、林业纠纷调解、档案整理、工作督查、上级主管部门和乡党政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
李 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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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民政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宣传、咨询;承办相关来信来访、救灾、救济、双拥、优抚、定补、五保、低保金和物质发放、防灾救灾应急预案、灾情上报、扶贫脱贫、残疾人扶持、各类业务报表、社会事务、基层政权、民主法制、村民自治建设、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审查办理有关证件、档案整理、工作督查、上级主管部门和乡党政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
李树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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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广电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宣传、咨询、承办相关来信来访、广播电视业发展、维护、管理、承办相关证件、收视费收缴、开通业务、协助上级主管部门查处违法违规案件、精神文明建设、档案整理、上级主管部门和乡党政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
高永华 |
| 文
化
站 |
负责文化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宣传、咨询、承办相关来信来访、文化市场建设、管理、稽查、审查办理相关手续、组织开展群众文体活动、国家文物调查、管理、精神文明建设、档案整理、上级主管部门和乡党政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
唐克兰 |
| 司
法
所 |
负责农村普法教育、宣传、咨询、司法援助、民事纠纷调解、帮教、组织开展各类法律法规知识竞赛、协助公安机关查处案件、综合治理、维稳、档案整理、工作督查、上级相关部门和乡党政主要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
李汝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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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宣传、咨询;承办相关来信来访、指导乡镇企业发展、经营管理、招商引资业务、服务、企业、矿山安全管理、各类业务报表、编制经济发展计划、调处企业类纠纷、处理企业类遗留问题、档案整理、工作督查、上级主管部门和乡党政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
韩云仙 |
★办事程序
信访办公室工作流程
一、工作职责:
主要负责各种文件、信息的收集,整理、归档和上传下达工作,负责搞好来信来访接待工作。
二、办事程序:
1、及时收集各种文件和信息,做好来信来访人员的接待工作,并作好接待登记和来文登记;
2、按照文件内容和要求,分类整理,送领导阅示处理;按照来信来访的内容,按照对口接待处理的原则,及时介绍给相关部门责任人处理。
3、对于已办结的相关材料,需存档的,及时建卷归档。
社会治安及民事纠纷调解处理程序
1、产生纠纷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
2、由第一道防线责任人(维稳责任人)和第二道防线责任人(组长)进行协调处理;
3、协商不成时,由纠纷当事人申请村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形成书面调解意见,如调解不成功时,经纠纷当事人申请,由乡司法所,综治办工作人员会同联系村干部调查处理,形成书面调解意见,双方当事人签字生效。
4、当乡级调解不成功时,可进入司法程序,由纠纷当事人到法院提起诉讼。
林业站工作程序
一、林权纠纷调解处理程序
1、产生纠纷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
2、协商不成时,由纠纷当事人申请村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形成书面调解意见,如调解不成功时,经纠纷当事人申请,由乡林业站工作人员会同联系村干部调查处理,形成书面调解意见,双方当事人签字生效。
3、当乡级调解不成功时,可进入司法程序,由纠纷当事人到法院提起诉讼。
二、农村居民采伐自用材的审批程序
1、采伐责任山和自留山的林木
(1)、由当事人先写出书面报告,内容包括采伐树种、用途、地点、面积、蓄积,材积、林种、四至界限、更新时间等;
(2)、组、村委会签字,加盖公章;
(3)、交乡长签署意见,到乡政府办公室加盖公章后到乡林业员处领取林木采伐申请书;
(4)、按照采伐申请书要求内容填写,由组、村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到乡政府或乡林业站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到县林业局办理采伐许可证;
(5)、采伐后报乡林业员核查。
2、采伐自留山上个人所有的薪炭林和自留地、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的程序
(1)、由当事人先写出书面报告,内容包括采伐树种、用途、地点、面积、蓄积,材积、林种、四至界限、更新时间等;
(2)、由组、村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到乡政府报乡长签字,林业员签署意见,加盖公章;
(3)、报林业局备案;
(4)、采伐后报乡林业员核查。
农经站国土管理工作程序
一、审批宅基地程序 :
1、由当事人先写出书面报告,内容包括:改建、扩建和新建的面积及四至界限;
2、由组长、村委会签字,加盖公章后交乡政府;
3、乡政府国土员接此申请后,即与相关人员到现场核实,然后提交乡政府集体研究是否审批;
4、乡政府作出审批决定后,国土员即发《农村宅基地建房审批表》,由农户填写,乡政府加盖公章后由农户到国土局和交通局办理后交一份给国土员,国土员到现场放线后方可动工。
二、处理农业合同纠纷程序
1、产生纠纷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
2、协商不成时,由纠纷当事人申请村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形成书面调解意见,如调解不成功时,经纠纷当事人申请,由乡农经站国土管理工作人员会同联系村干部调查处理,形成书面调解意见,双方当事人签字生效。
3、当乡级调解不成功时,可进入仲裁程序,由纠纷当事人书面申请,乡仲裁委员会根据调查作出书面意见,对乡级仲裁结果不服的,可申请县级仲秋裁。
4、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进入司法程序,由当事人到法院提起诉讼。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程序
一、办理范围
1、持有《生育服务证》,只有一个未满18周岁的子女,已采取避孕措施,自愿不再生育的;
2、再婚夫妻双方合计只有一个未满18周岁的子女,已采取避孕措施,自愿不再生育的;
3、夫妻只有一个依法收养的未满18周岁的子女,已采取避孕措施,自愿不再生育的;
二、办理程序
夫妻双方向各自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核实签字盖章后,连同生育服务证、出生医学证明、落实节育措施证明报女方单位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符合条件的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三、发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一式两份,夫妻双方各持一份。从发证之日起凭证享受规定的奖励和优待。
四、对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 ,所在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及时收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予以注销或宣布所持证件作废:
1、经批准再生育的;
2、违反法规规定生育或收养子女的。
流动人口婚育状况证明办证程序
一、办证地点:乡计生办(天全县计生局委托办理)
二、收费标准:5元/人/证
三、办证程序
成年流动人口在离开户籍所在地前,应当持合法的婚姻、身份证件,免冠标准寸照相1张,到乡计生办办理。乡计生办应建立流动人员台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