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农劳办统筹协调制度。农劳办与农工办合署办公,实现统筹整合的目的。其统筹范围包括乡镇、培训机构、所涉及的县级部门和社会力量等。统筹基本原则为乡镇农民工培训工作主要接受县委农工办(农劳办)的业务指导,培训机构承担培训任务必须接受县农劳办的统一调配,县级部门的分工协作和资源整合必须接受县委农工办(农劳办)的统一协调,社会力量支持农民工培训必须报请县农劳办商议和统筹安排。二是统一招收培训人员制度。自2008年起,确定乡镇为招收培训人员的主体责任,由农工办(农劳办)具体负责指导,并纳入乡镇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其它县级部门、各培训机构和社会力量不得自行与乡镇联系举办培训班,各乡镇未经县农劳办批准也不得擅自开办培训班。三是乡村办班、规范办班制度。自2008年起,凡是实际操作设备能够在乡村安装的工种,只要其它条件具备,都必须在乡村开办培训班。乡镇确保办班人数达到40-60人,加强培训期间组织管理;培训机构确保调配优秀师资和按国家规定的培训时间进行培训,严格教学管理,确保培训质量;县级有关部门加强培训质量监管和报帐审查,确保农民工培训资金合规合法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