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立重点部门“派员管理制”。财政派出专门且固定的工作人员对交通、城建、国土、煤管、人事、民政等部门进行管理,要求此类收支情况复杂的部门在开展重大经济活动时,要邀请财政局派出的联系人参加,此举可增进财政主动、全面、详细、真实地了解部门情况,改进财政被动管理的局面,为科学编制部门预算打下良好的基础。
二、建立“追加资金预拨制”。财政将预算执行过程中按规定程序追加给部门的专项资金按情况予以一定额度的预拨,加强专项资金使用的事前监管。
三、建立“追加资金报审制”。项目实施完毕后,财政需审查专项资金使用的原始单据,并根据使用情况拨付余款,加强专项资金使用的事后监管,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四、建立专项资金“跟踪检查制”。纳入年初预算的专项资金,财政需定期检查,跟踪问效,建立起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确保实效的财政专项资金监管机制。
五、建立专项资金使用情况与部门公用经费预算“挂钩制”。财政将根据专项资金使用效益的好坏情况,向政府提交下一年度部门公用经费定额建议,提高或者降低部门公用经费预算定额。对不按项目要求使用资金的,及时向县委、政府汇报,予以曝光 。